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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財訊快報編輯部】中央銀行日前公布打炒房措施後,業界認為政策太突然,且溯及既往,恐出現斷頭潮,央行昨日發布新聞稿表示,央行採行的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,對於借款戶於12月7日前已申請之貸款案件,得按原核貸條件辦理。

  央行表示,為避免造成爭議,進一步說明相關規定,借款戶於12月7日前,已向金融機構提出正式貸款申請書,並經金融機構錄案辦理者,均得適用修正前規定。金融機構仍應依相關授信法規、原則及其內部規範,覈實決定貸款條件。

  央行指出,以借款戶申請時點為基準的理由為,金融機構內部核貸程序長短、繁簡不一,為免造成借款戶適用法規差異,致生紛爭,因此給予相關作業之緩衝。


  此外,在實務上,借款戶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書時,雙方對貸款條件已有初步共識,為避免衝擊借款人原有之財務規劃,因而得適用其申請時之規定。


  央行表示,本項措施目的在控制金融機構信用之健全穩定,並非在影響既往之貸款案件,以申請時點為基準,不影響該措施之執行效果與長遠政策目的。


  對於外界提出央行政策溯及既往的質疑,央行重申12月8日起採行的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,並不影響首購及換屋等絕大多數實質需求貸款案件,且對於該規定修正生效前的案件已有過渡規定,並無溯及既往情事。



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201210/37111564.html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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